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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茶余饭后] 温州公交女乘客穿黑 丝臀部被扎针,正查是否携病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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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3-11-23 09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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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7]常住居民III

    发表于 2013-3-30 10:44:1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  晚高峰 穿黑 丝

      多位年轻女性反映相同遭遇

      针上是否携病毒尚需化验

      通讯员 一衣 徐家琪 本报驻温州记者 甘凌峰

      3月27日,有网友微博爆料,温州市区“26路公交车上一女的,说自己屁股被人用针扎了,然后整车人都被关在车里……”

      微博发出来后,立即有年轻女网友回应,说自己也有类似遭遇,情节惊人相似。

      目前,温州鹿城警方已介入调查。

      年轻女乘客

      臀部拔出一根绣花针

      3月27日下午5点多,正是晚高峰时间。

      公交司机郭师傅开着26路公交车,车上的乘客挤得满满当当。

      郭师傅说,快到新桥头站点时,突然有乘客大叫,“哎呀,谁用针扎我?”

      乘客们朝惊叫声传来的方向望去,只见一名女乘客从臀部拔下一根缝衣针,约有四五厘米长。

      女乘客气得满脸通红,来到郭师傅身边要求靠边停车。

      很快,郭师傅将车子停在新桥头站点,向辖区派出所报警。他锁好车门,并劝车上的乘客配合调查。

      虽然有乘客抱怨自己要赶时间,但大部分乘客表示理解。

      乘客成先生说,如果有人故意,行为确实太过恶劣,应该揪出来。

      车上5名可疑青年

      接受警方调查

      接到报警后,鹿城公安分局广化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。

      民警首先让离女乘客比较远的老人、小孩和学生下车,然后展开调查。

      车厢后面的乘客很快被排除嫌疑,最后只剩下女乘客身边的5位年轻乘客。

      5人被民警带下车询问,并做了身份等信息登记。

      但由于扎针时没有目击者,车上监控也没有拍到当时的情形,一时难以确定肇事者。

      民警推测,此举可能是恶作剧,也可能是性骚扰,当然也有可能是无意的。

      以防万一,这位女乘客到医院做了紧急消毒处理,并准备把这根缝衣针送去化验,确定针上是否携带病毒。

      目前为止,警方尚未接到这位女乘客的化验报告。警方表示,一经查实,将从严惩处。

      4个月前同一辆公交车上

      也有女乘客被扎过

      这并不是个案。

      昨天中午,网友“Hi林小燕”说,“我的遭遇一模一样,也在26路公交车,已经报警了,并提交所有证据,这个变态的人怎么还没被抓住?”

      记者联系了发微博的林小姐,她诉说了自己的遭遇:

      去年11月底,傍晚快6点了,我坐上了26路公交车。刚上车的时候有位子,后来我给一位老人让了座,自己则站在过道上。

      我感觉到旁边有个男的贴我很近,手在我大腿上摩擦。我以为是偷东西的,就故意站远了点,特别留意他。

      这个男的约二三十岁,后来跟我并排站着。突然,我感到屁股上一痛,下意识地拔下根缝纫机的针。

      车子正好到了上桥公交站点,旁边这个男的立即跑下车了。

      下车后,我记下了公交车车牌,到黄龙那边的派出所报了警,提交了缝纫机针等证据。

      但4个月过去了,还没有任何音讯。

      扎人男子

      可能住在附近

      26路公交车横跨温州新老城区,有30多个站点。

      3月27日女乘客在新桥头站附近被扎,而林小姐则在上桥站附近被扎,之间只隔了一个公交站点。

      林小姐说,前不久,她弟弟的一个女同事也在26路车上被扎了,嫌疑男青年同样在上桥站下的车。

      林小姐分析,这个男青年很可能就住在这一带。

      林小姐还发现一个共性:3次被扎的时间都处于晚高峰公交车最拥挤的时候,被扎的都是20多岁的年轻女乘客,而且她和弟弟的女同事当天都穿着**。“这个男的肯定心理变态。”

      据记者了解,有类似遭遇的还不止她们3人。以前也有网友发过类似微博,这次的微博发出后,另一乘客也向有关单位反映自己有被针扎的经历。

      律师:

      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

     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认为,嫌疑男子为了获得自己精神上的快感,采用针扎的方法对公共场所不特定的人造成伤害,扰乱公共秩序,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这种行为将按治安处罚法处以警告、罚款、拘留等处罚,并向受害人道歉。

      如果针头上携带乙肝、艾滋等病毒,看实际危害情况,严重的将构成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。已传染多人的,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;如果受害人的病无法根治或造成死亡后果,最高可判处死刑。
    楼主新帖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
    2018-10-25 20:15
  • 签到天数: 1431 天

    [LV.10]以坛为家III

    发表于 2013-3-30 11:18:10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现在是个神马社会啊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24-8-6 09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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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Master]伴坛终老

    发表于 2013-3-30 12:48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请女士以后都穿盔甲 呵呵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发表于 2013-3-30 15:03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小心用肉枪来解决问题喔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6-10-27 08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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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[LV.7]常住居民III

    发表于 2013-3-30 17:30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确实有点变态了,黑丝虽然诱惑,欣赏欣赏就好了撒。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郁闷
    2013-5-4 09:36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I

    发表于 2013-3-30 18:27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    是艾滋传染针报复女性么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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