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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6-15 13:50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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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帖由 Valkyrie_Priest 于 2012-6-15 12:54 发表
罗马书 1:26 男人也是如此、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、欲火攻心、彼此贪恋、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、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。 Romans 1:27 In the same way the men also abandoned natural relations with women a ...
以基督教的眼光来看同性恋,确实是罪恶。但信仰并不给我们,或者一个社会歧视同性恋的正当理由。你相信上帝,就记住上帝所说的,不要judge。要知道就算是同性恋人士,就像我们所有这些sinners,都是上帝的创造物。圣经也有说:“But God commendeth His love toward us, in that while we were yet sinners, Christ died for us" (Romans 5:8)。Jesus Christ "is the propitiation for our sins: and not for ours only, but also for the sins of the whole world" (I John 2:2). 作为一个基督徒我理应讨厌所有的罪恶,但我找不到正当的理由去讨厌sinner。同性恋也是基督为之而死的宝贵灵魂。我们基督徒可以向同性恋解释我们的观点,但如果他们选择不信仰是他们的自由,比如蒙托利沃公开声明自己是个无神论者,这给与我们基督徒讨厌他的正当理由吗?死搬经书上的条文来作歧视、压迫和恼害这些罪恶,本非一个善心教徒的应有行为。
我尊敬的藏传佛教大师说过:”佛教有“十戒”。其中三个和身体有关的是:杀生;偷窃;不当性行为:它包括僧侣和他人有性关系;婚外性;同性间的性行为;口交或肛交;手淫。从佛教的观点,这些都是错的。但如果同性恋者不信仰佛教,不是佛教徒,从社会角度,如果两人真正相爱,彼此尊重,而且感觉幸福,那么有那种关系也应该可以。不管怎么说,比暴力要好的多。但有些同性恋者想从我这里得到赞同,对我来说,这怎么可能?观音对此说的很清楚,这种性行为是错的,我不能改变这个。但有些社会歧视同性恋者,这也是错的,做得太过分了。如果没有爱滋病的危险,双方同意,同性恋对社会并没什么伤害。社会一定是各种各样的人组成的,有人信教,有人不信。应该宽容,包括宽容同性恋者。作为有信仰的人,我认为必须避免同性恋。但对于没有信仰的人,非传统的xinai并非是那么尖锐的问题。有同性恋的人告诉我,他们觉得在社会上被歧视,可能被揍或逐出家庭。这是过度严厉的作法。不允许有暴力。同性恋当然不能繁殖下一代,但它是否因此而错误?我不知道。我认为这是人类追求肉体欢愉的另一个方法。如我所说的,这是另一种追求肉体欢愉的方法,追求欢愉算是违反人性吗?我不能为其他人定义肉体欢愉是什么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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