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幻之星
发表于 2008-6-4 18:23:42
新闻区禁止发布未经证实的负面花边新闻
新闻区禁止发布未经证实的负面花边新闻
当然,所有人都有权利发表消息的权利,但请发到水区 (帖子标题必须注明“未经证实”字样)
即日起施行
1号
发表于 2008-6-4 18:27:55
紫色飓风
发表于 2008-6-4 18:31:54
老大发话了````
frey0318
发表于 2008-6-4 18:34:32
支持~~~:hh :ha
漫步许乐
发表于 2008-6-4 18:36:47
顶 严重支持
断弦
发表于 2008-6-4 19:49:04
特别是不能发旧闻,转的也要标名出处和时间。
异世界
发表于 2008-6-4 20:27:36
顶一个。。。。。免得多起事端
紫郁翠浓
发表于 2008-6-4 20:49:58
教主英明:lol
Alexrui
发表于 2008-6-4 20:54:59
建议楼主要适时的实行屏蔽 这样比较利于和谐的建设和谐论坛 符合中央的精神
曾经的9号
发表于 2008-6-4 21:50:15
坛主回归 天下太平 呵呵
zrzxy
发表于 2008-6-4 21:56:28
星星出马了。论坛该平静了!!!!!!!
zrzxy
发表于 2008-6-4 22:00:54
我觉得现在很有必要好好规范一下
“新闻直播”和“球迷讨论”这两个区的版规了
还是希望星星和along两位原来组织所有的版主一起讨论出一个完整的新版规
这样大家有规可循
我们管理也有根据了!
启示
发表于 2008-6-4 22:18:53
王者归来!!!呵呵
东东
发表于 2008-6-5 08:33:27
顶啊,呵呵
强调“负面”两字
玉面麒麟
发表于 2008-6-5 08:38:25
星星死了多少脑细胞终于想出来怎么说这两句话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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